关于张扣扣案:22年前的案子是关键,必须厘清!
2018-02-25 0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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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狐行空


最近几天,多家媒体和网民在网上互掐不断,张扣扣“除夕复仇”案的焦点集中在了22年前张母遇害案的判决书上——有人认为“没有问题”,有人则认为“疑点重重”……

其实,关于这桩除夕惨案,笔者也一直在关注,但却一直没敢动笔,也是因为看了那份22年前的判决书后感到当年的案子有太多的疑点和问号需要厘清。

有哪些疑点和问号呢?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不妨通过梳理各方媒体陆续采访披露的信息来对照一下,看看22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而导致了除夕悲剧的发生——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22年前《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张母遇害案的事实陈述和认定(因为它是目前网上争议最大的焦点):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

“上述事实,经调查审理有知情人郭自忠、李丽萍、张福如、张丽波、但小庆、杨桂英、王富军等多人的证言数卷,有现场勘查记录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作案工具佐证,被告人王正军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引者注:其中的证人张福如是被害人之夫、张丽波是被害人之女、杨桂英是被告之母、王富军是被告二哥和事件参与者)

……(《判决书》全文:http://tieba.baidu.com/p/5556868040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张家人现在对媒体的说法(笔者只是引用当事人一方的不同说法作为比较之用,并不代表笔者确定这种说法的真伪,读者可自辨):

  云影传媒:当年母亲出事时,你在现场吗?

  张丽波(张扣扣的姐姐):在。那时我还小(16岁),走到王家的时候(姐弟二人跟妈妈到村后水渠洗衣裳、洗脚回来),王家老二(王富军)追着骂着,我妈不愿意,吵了起来,最后他家老二把我妈的头发抓起来就晃。

  云影传媒:是为什么事情吵架?

  张丽波:唉,反正农村这些人说话也说不明白。我要是走到你跟前,嘴里滴滴嘟嘟的骂你,你说本身关系又不好,你再骂TA肯定就还嘴,对吧?最后就抓住我妈的头发摁在地上。

  我爸爸就出来了。他们一家人都出来,赶着我们,最后他爸说啥?“把她往死里打,打死我抵命!”说着,王家老三(王正军)哐的一下,打死了。我妈倒在地上了,嘴里、鼻子流血,没气了。

……

  云影传媒:儿子为什么要杀人?你觉得原因在哪里?

  张福如(张扣扣之父):1996年8月,晚上两个孩子和他妈到村后水渠洗衣裳、洗脚。我在家喂猪没去。回来时,被堵在他们门上打。我娃回来说,爸爸,爸爸,把妈打死了!我说屁话,又没争又没吵,把你妈打死了?我娃说,那你出去看嘛。

  我出来,看到王家兄弟俩把她摁在地上。我吆喝了一声,他们才把人放开。我对媳妇说,跟我回。因为我们两个儿女在念书呢,不能跟人打,把念书给耽搁了。我就把我媳妇的手拉着回家了。

  王家老头就高声张扬:“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抵命,打死了我去坐监狱。”然后他老三就拿了个木棒扑过来,朝我媳妇头上打了一棒,把脑壳打开花,人就掉到地上,当场就死了。

……

  云影传媒:判决书上提到了妈妈被打以后,晚上七点多出的事,死亡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多,间隔几个小时。为什么没有去医院抢救?

  张丽波:当时打的时候,满头是血,头骨裂缝了,没几分钟就死了,根本来不及抢救。

  张福如:这时间不对,我今天又看了判决书,这是胡写的。

……(全文详见:http://t.cn/REZpclq

从以上的判决书全文和媒体采访全文可以看出,对22年前发生的同一事件,却出现了许多完全不同的陈述,其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不同之处有:

1、在导致张母死亡的起因上,判决书中说是“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而张扣扣的姐姐则说是姐弟二人跟妈妈到村后水渠洗衣裳、洗脚回来“走到王家的时候,王家老二(王富军)追着骂着,我妈不愿意,吵了起来,最后他家老二把我妈的头发抓起来就晃”,13岁的张扣扣跑回家叫上父亲赶来,张父拉上自己的老婆离开,这时“王家老头就高喊‘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抵命’,然后他老三就拿了个木棒扑过来,朝我媳妇头上打了一棒,把脑壳打开花,人就掉到地上,当场就死了”。

2、在张母死亡的时间上,判决书中说是张母“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被打后约5个小时)汪秀萍死亡”,而张家父女都说“这时间不对”,其实是在被打后“当场就死了”或“没几分钟就死了”。

这两点非常关键和重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谁引起争执就决定了谁是“过错方”,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大不一样的;而“一打一还”致死属于“防卫过当”,顶多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而人被拉走了再从后边“追打”致死就属于“故意杀人罪”了,案件的性质就完全逆转了!

然而,正是在导致冲突的起因、死亡的起因和张母死亡的时间这几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上,判决书和张家人却各执一词!而事实只有一个,究竟这里边谁说了谎?为什么要说谎?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当时年仅13岁的张扣扣目睹了整个冲突和母亲被打死的过程,肯定也有他自己的判断,并使其在22年后做出了如此疯狂的举动!而真正的真相,恐怕需要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甚至补充侦查才能浮现,单靠“再合议”怕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我们不妨耐心地拭目以待。

其三、除了事件的起因和事实的认定存在争议可能引发此次“除夕报复案”之外,受害方缺乏司法救济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为悲剧既已发生就不可逆转,人死不能复活,但好的司法救济会减轻受害方的悲痛,能起到一定的安抚作用。但遗憾的是,在22年前的判决书中我们却看不到这种救济。比较明显的至少有两点:

一、在法庭辩护上缺乏司法救济:从判决书上看,被告方有两位律师出庭辩护,而被害方却一个都没有,无形中使得被害方在法庭上处于一种明显的劣势,这不但有失公平公正和对等的“比例原则”,也会导致被害方对审理和判决结果的不服,埋下积怨和隐患;

二、在赔偿上缺乏应有的经济救济:从判决书上看,被害方要求被告赔偿“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但因法庭认定“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后判决:“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而张家在把张母的遗体送到王家停放之前已花费了1100元,实际上张家只得到400元。换言之,人死了,又只实际得到了区区400元赔偿,这如何能让张家人心理上获得平衡?

从心理学的角度说,任何案件的受害方都需要讨个公平,以告慰亡者的在天之灵、抚慰生者的伤痛,如果受害方不能在法院得到这种公平,极易通过自我救济的方式获得这种公平和心理上的平衡,哪怕付出更高的代价——用大家熟悉的一句话来说就是“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这是最可怕的一种结果。可惜的是,这种可怕的悲剧却经常重演,大家熟悉的就有2001年山西晋中的胡文海枪杀14名村干部和村民大案、2008年杨某袭警导致的6死5伤大案、2010年湖南永州朱军枪击导致的3死3伤大案,直到最近的张扣扣除夕复仇致人3死的大案。如果有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其实这些大案都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张扣扣除夕复仇案,如果他母亲在22年前被害后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和合理的司法救济,原本也是可以避免的。遗憾的是,从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来看,这些救济我们都没有看到。但事已至此,说啥也没用了。

幸好陕西省高院已经介入,我们就期待其给当事人家属和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吧,虽然已迟了22年,但亡羊补牢,防止以后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仍然不算太晚。

然而,要想真正地杜绝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光是“亡羊补牢”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提前扎好法律的篱笆——从立法和司法体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和完善,让法律回归法律,让权力远离司法,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而毫无怨言。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底线,当法律的底线失守之后,人们就会不再相信法律,暴力就会成为许多人寻求公平正义的普遍手段,从而让整个社会陷入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因为只有法律的公正,才会有社会的和谐。

……(原文http://mp.weixin.qq.com/s/YmBVgnV-YxInpWwdK2A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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